單位部門名稱在英語中屬于專有名詞范疇,其語用特征要求專詞專用,所以一個單位只能使用一種譯名(詞語排列及組合、縮寫形式都應該統一不變),如“中國銀行”,英譯:the Bank of China 縮寫:B.O.C. ,而不能作任何更改,比如按字面譯成: the Chinese Bank 或 the China Bank,都是不妥當的。
按此原則,在翻譯單位名稱時,應首先查閱有關資料,確定是否有普遍接受的定譯,尤其是政府機構的譯名,更應采用中央有關部門對外正式名稱,絕不能按字面即興翻譯,以致出現一個機構數個譯名的混亂狀況。
按照英語語法,專有名詞的詞首字母應大寫,但是像of、 the、and等虛詞一般小寫,如“黃巖區人民政府”,英譯:the People’s Government of Huangyan District。
單位名稱中包含地名或人名的,應用漢語拼音,如上例中的“黃巖”,應音譯為Huangyan,而不能采用意譯。單位名稱中包含的企業字號,使用漢語拼音是最為簡便也最為保險的方法,但絕不是最佳方法,詳見本章4.4節。
目前,我國的單位按其性質可分為國家機關、事業單位及企業單位三類。